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龙爪树南里2号职工住宅工程已通过自主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: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6日
联系人:张海波 010-51830108
附件: 龙爪树南里2号职工住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
龙爪树南里2号职工住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.pdf